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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漫步

林中漫步 豆瓣评分:7.4

已完结
  • 分类:剧情片
  • 导演:肯·卡皮斯
  • 地区:美国
  • 年份:2015
  • 语言:英语
  • 更新:2026-01-1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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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中漫步是由 罗伯特·雷德福 / 尼克·诺特 / 艾玛·汤普森 / 玛丽·斯汀伯根 / 尼克·奥弗曼主演的一部剧情片。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 没亲历过荒野求生,但至少应该听说过“荒野求生”。 跋山涉水、攀岩泅渡,生.. 更多

林中漫步剧情介绍

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

没亲历过荒野求生,但至少应该听说过“荒野求生”。

跋山涉水、攀岩泅渡,生吃“爆浆蠕虫”……像这样的闹热和噱头,就是荒野求生?

当然不是。

01

这个月,第n次被翻拍的电影《野性的呼唤》上映。

这让胖哥兴奋了好些天。

"

这部电影由好莱坞老牌硬汉哈里森·福特主演,导演是曾执导《星际宝贝》《驯龙高手》《疯狂原始人》的克里斯·桑德斯。

阵容很豪华,但更吸引胖哥的,是《野性的呼唤》这个ip。

电影改编自杰克·伦敦的同名小说。

"

这部小说自1903年首次出版,此后一个多世纪被多次搬上银幕,堪称“世纪大ip”。

更重要的是,作为荒野文学的扛旗之作,这部小说已经成为荒野文化的一种象征。

作为一种兴起于北美、而后风靡全球的文化流派,“荒野”里有红与黑,有傲慢与偏见,有战争与和平,有国富论,也有悲惨世界。

你我心中,似乎都存在这样一片“荒野”。

她美丽、壮阔,散发着神秘与未知的魅力,寄托了最纯粹的人性,也萦绕着对生命、社会乃至天地宇宙的哲思。

这样的“荒野”,是不是很值得玩味?

今天,胖哥特意挑了几部荒野题材电影,邀君一品。

(警告:下文较长,内含剧透)

02

《野性的呼唤》的主角不是人,而是一条叫“巴克”的狗。

巴克本是“富二代”,生活在19世纪末的美国南方。它的主人,是当地德高望重的法官米勒。

小说开头,杰克·伦敦这样介绍巴克的身世——它爹是一条体型硕大的圣伯纳犬,它娘则是智商情商都超高的苏格兰牧羊犬。

"

有了爸妈基因的加持,巴克生得高大魁梧,一颗狗头也很是机灵。

见巴克身高体壮,法官家的厨子和园丁动起了歪脑筋,偷偷把巴克卖给了狗贩子。

一个经典励志故事的套路,就此展开。

巴克被卖到了遥远寒冷的阿拉斯加,成了一条雪橇犬。其间,它换了好几个主人,在恶劣生存环境逼迫下一路打怪升级,完成了一场又一场看似不可能完成的逆袭——巴克先是打败雪橇狗队的头犬斯皮茨,当上了狗队的“一把手”;后来,它逐渐融入野生狼群,最终成为叱咤荒野的狼王。

"

觉得眼熟?这些桥段是不是很像网上忽悠小白的鸡血爽文?又或是犬科动物版的“杜拉拉升职记”?

这么说也没错。

但各位记住,《野性的呼唤》创作于100多年前。能够熟练运用甚至开创今天我们常见的各种“套路”,足见杰克·伦敦的笔力之深。

扯了这么多,为什么说《野性的呼唤》是荒野文化的里程碑?

因为它用一个拟人化的故事,揭示了在文明的滚滚车轮前,人性深处的欲望和挣扎。

"

在阿拉斯加的冰天雪地里拉雪橇,唤醒了巴克向往自由的天性——今年的福特版电影中,这种天性被具象化为一只毛色黑亮的巨狼。每当巴克遇到挑战或心存迷茫,它就会出现在视线中,给巴克以指引。

随着巴克越来越适应荒野生活,它心中野性的呼唤也就越发强烈。

这时,作为巴克和人类文明联结点的主人,就成为左右剧情发展的关键。

巴克的第二个主人哈尔,是一个典型的淘金者。作为杰克·伦敦笔下人类劣根性的集大成者,他功利、短视、暴虐、不择手段,甚至有一点偏执型心理变态。

"

哈尔就象征了人性中的“恶”。

如果巴克一直在哈尔手下,要么殒命皮鞭之下,要么提前逃进山林、“跳槽”成野生动物。

但若是那样,整个故事将黯然失色。

让巴克纠结的,是最后一任主人约翰·桑顿。

和哈尔相反,他代表了人性中的“善”。

桑顿也淘金,却是一个“非典型”淘金者。他不会为了金子牺牲自己的狗队,相反,他还对巴克疼爱有加。

"

在某老版的《野性的呼唤》中,桑顿给巴克缝制了皮鞋,防止它的脚被冻伤;在今年福特版电影中,和巴克一起外出探险的桑顿,甚至在营火旁对爱犬说:“你不是我的宠物”——言下之意,这一人一狗是平等的、相互依靠的伙伴。

桑顿的爱,由此成为巴克对人类世界最后的牵挂。

"

后来,巴克和桑顿发现了一条满是金砂的小河。桑顿忙着淘金的时候,巴克会跨过小河,跑到对岸的森林里放飞自我。

其间,它勾搭上了一条漂亮的母狼。

对,就是母狼!

凭借高大的身材和狗头里爆表的智商,巴克赢得了母狼芳心,更获得了狼群的尊重。

"

哈姆雷特说:“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

巴克则说:“继续当狗还是跳槽去当狼王,这也是一个问题。”

当巴克进退维谷之际,杰克·伦敦帮了它一把。

在故事末尾,印第安人(新版改成了利欲熏心的淘金者)袭击了营地,桑顿被杀。狂怒的巴克咬死了杀害主人的凶手,自己也对人类心灰意冷,跟着母狼遁入茫茫雪原,成为了一匹真正的狼。

"

巴克的故事讲完了。

在生存环境的逼迫下,在内心天性的呐喊中,这条狗的求生之路,展现出一种动人心魄的魅力。

这就是“野性的呼唤”——一种在壮阔的荒野中,不断开拓进取的生命张力。

03

如果说狼王巴克是荒野精神的象征,那么邓巴中尉的故事,就是对荒野与文明冲突的反思。

邓巴是南北战争中的英雄,也是囊获奥斯卡七项大奖的史诗电影《与狼共舞》的主角。

"

虽说是大英雄,邓巴的心态却很“丧”。

故事开头,因为厌倦战争和死亡,邓巴主动要求调离核心岗位,来到辽阔壮美的西部,驻守在一座偏远要塞管辖下的偏远哨所。

和战场比起来,这里的生活就一个字:闲。

一个人窝在小小哨所,闲得磨皮搽痒的邓巴甚至和一头狼成了朋友,还给它取名“两只白袜”。

后来,他又阴差阳差地结识了来偷马的苏族印第安人“踢跳鸟”和“风中散发”。

"

面对这些传说中割人头皮的“野蛮人”,邓巴有点怕,同时也有点激动。

他怕,是因为他生活在19世纪后半叶的美国西部。

那时,西进运动正在高歌猛进。在政府法令的鼓励下,在联邦军队和现代化武器的保护下,来自“文明世界”的殖民者,朝北美大陆的广袤“无人区”一路开拓,把荒蛮的草原、沼泽和森林,变成农场、市镇和种植园。

那是一个焕发着勃勃生机、充满了激情与梦想的时代。

那也是一个充斥血腥、残暴和贪婪的时代。

印第安人的命运,就是其中最大的槽点。

作为原住民的印第安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美洲的雨林、草原和群山间。当生存空间不断被“文明”挤压,印第安人和殖民者的矛盾不断激化,一系列冲突由此发生。

因此,邓巴也怕有那么一天,自己的头皮也会被印第安勇士割下。

然而,看到苏族人,他更多的却是激动。

"

人家跟你们是夙敌,而且还是来偷马的,你激动个啥?

因为邓巴太寂寞、太孤独啦!

在孤独感的驱使下,邓巴开始尝试和苏族人接触。

在各种机缘巧合下,他为苏族人提供了北美野牛群出现的情报,苏族人由此抓住了一年里重要的狩猎机会。狩猎过程中,邓巴又秀了一把枪法,进一步赢得了苏族的尊敬。后来,他又取来哨所储存的军火,帮助苏族人击败了入侵的波尼族,成为整个部落的英雄。

"

其间,他邂逅了同为白人、却被印第安人养大的妻子“站立舞拳”,也拥有了自己的印第安名字:“与狼共舞”。

就这样,邓巴一点点融入苏族,并在粗犷淳朴的部落里找到了想要的生活。

直到有一天,邓巴穿着苏族人的衣服返回哨所,却撞见了到哨所换防的士兵。

看到一身印第安行头的邓巴,士兵们认定邓巴叛变,于是把他五花大绑,要送回要塞军法伺候。

幸好,苏族勇士袭击了押送队,救出了邓巴。

侥幸得脱,邓巴却高兴不起来。

深知“文明人”手段的他明白,只要自己还藏在部落,就必会引来联邦军队对部落的血腥报复。

于是,他带着妻子泪别苏族,踏上了漫漫逃亡之路。

"

短短数十年后,苏族人丧失了世代生活的家园,被驱赶进了狭窄的保留地……

将近三个小时的电影,观众透过“文明人”邓巴的视角,却从“野蛮人”身上体会到了淳朴坚韧的美,一如电影中的北美大草原,广阔、壮丽。

而作为反衬的“文明”——不管是联邦军队的暴虐,还是白人猎手的贪婪——却都显得狰狞、凶残。

如此基调明确的对比,无疑是荒野文化对西进运动乃至整个新大陆开发历史的一次反思。

这样的反思,在《荒野猎人》《最后的莫西干人》等名片中同样振聋发聩。

04

当文明的扩张告一段落,荒野依旧让人魂牵梦绕。

这次,荒野不再是被征服和攫取的对象,而成为了一种归宿。

一种在后工业时代人们不断寻找的心灵的归宿。

由好莱坞坏小子西恩·潘导演的电影《荒野生存》,无疑就是其中最典型、最具争议但也最“纯粹”的代表。

"

电影取材于一个真实故事——

1992年4月,美国阿拉斯加州,一群猎人在麦金莱山附近的荒原上发现了一具青年男尸。

著名运动杂志《户外》,随即报道了这名男子的死亡之谜。

据调查,该男子名叫克里斯多夫·强森·麦坎得勒斯,是一个居住在华盛顿特区的“富二代”。

克里斯多夫一家生活优渥,是外人眼里的“模范家庭”。

出人意料的是,大学毕业后,克里斯多夫却怀着“到阿拉斯加隐居”的梦想离家出走,在美国各地辗转流浪,最终死在了自己魂牵萦绕的荒野。

他为什么这样做?

克里斯多夫的心路历程,引起了著名探险作家乔恩·克拉考尔的极大兴趣。

他踏上旅途,沿着克里斯多夫的流浪轨迹,辗转美国寻找答案。

经过对多位当事人的寻访,乔恩逐渐还原了克里斯多夫的故事,并写成了小说《荒野生存》(into the wild)。

1996年小说出版后,西恩·潘被这个故事迷住了,当即买下版权,准备拍成电影。但因各种原因,拍摄计划直到十年后才付诸实施。

获得第17届纽约哥谭奖及第65届金球奖的大片《荒野生存》就此诞生。

"

电影延续了小说的纪实风格,向观众还原了克里斯多夫into the wild(去荒野)的过程。

原来,这个“富二代”生活得并不快乐。父母的婚姻悲剧,给克里斯多夫留下了不能磨灭的心理创伤。以至于他对父母推崇的一切——不论是对儿女人生的规划,还是父母崇尚的西方中产阶级生活方式——都心生厌恶。

"

随着年龄增长,克里斯多夫博览群书,逐渐陷入了一场对于生命意义和生活方式的思辨。

这场心灵的思辩越深入,现代社会横溢的物质欲望和虚伪的精神世界,就越让他厌倦。

于是,他产生了一种冲动。

一种逃离文明、去往荒野、寻求内心安宁的冲动。

为此,克里斯多夫把位于北极圈的阿拉斯加作为目的地。

"

对理想主义者来说,最强大的动力就是“理想”。

大学毕业后,克里斯多夫放弃进入名校哈佛升造的机会,背着父母退了学,并把学费和打工挣来的积蓄捐给了慈善机构,开始在美国各地流浪。

从德克萨斯到路易斯安纳,再到阿拉斯加,克里斯多夫遇到了很多好人,也 ·无数次感受到人性的美。然而,不管是老嬉皮士夫妇父母般的爱,还是暮光女主克里斯汀·斯图尔特饰演的房车少女的朦胧初恋,又或是皮匠艺术家佛朗兹祖父般的关怀,都没能解开克里斯多夫的心结。

就像是一个必然应验的预言——克里斯多夫最终抛开一切,带着猎枪和极少补给,走入了壮美而苦寒的荒野。

"

在这片远离尘世的心之净土,克里斯多夫采集狩猎,过着梦想中田园牧歌的生活,也逐渐找到了内心的宁静。

终于,他在文明的边疆之外,重新认识和接受了文明。

克里斯多夫决定回归。

然而,夏季暴涨的河水截断了归路,误食毒浆果又让他失去了在荒野中生存的能力……

最终,克里斯多夫病饿交加,死在了阿拉斯加荒野。

"

在死后的二十多年里,这个年轻人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理想主义和超级体验主义的传奇……

很多年前,因为痴迷贝爷的荒野求生,胖哥曾抱着“看闹热”的心态看过这部电影。

却不想,胖哥看到的并不是贝爷般神勇的男主角,更没有生吃“爆浆蠕虫”的酸爽。

进入观众视线的,是一个关于个体存在意义的深沉命题。

"

有影评说,克里斯多夫的行为过于极端,可以理解为一种对现实压力的逃避。

此话不假,但也不全对。

在滚滚红尘中求存的你我,或多或少都曾有过和克里斯多夫一样的迷茫,也都曾主动或被动地渴求过一片“心之净土”。

不同的是,有的人如愿以偿,有的人失望而归,有的人则永远留在了那里。

05

对终日在写字楼格子间或工厂流水线徘徊的现代人而言,“荒野”更像是一种浪漫的体验。

在充满神秘的大自然,挑战体力的极限、超越心理的巅峰、刷新智慧的顶点……以这些刺激来满足人们放飞自我的心理需求,正是荒野求生类真人秀走红的秘诀。

在大银幕上,最让胖哥印象深刻的“放飞自我”故事,是取材自著名作家比尔·布莱森同名游记的《林中漫步》。

"

这是一部喜剧电影,轻松诙谐的风格和作者布莱森一脉相承。

在世界旅行文学界,比尔·布莱森算得一号人物。他以风趣语言见长,总能在插科打诨中寓教于乐,由此享誉欧美文坛。

因为是布莱森的亲身经历,《林中漫步》也就更接地气。

故事说的是布莱森旅居英伦20年后,和妻子返回美国生活。也不知是因为久别故国水土不服,还是因为江郎才尽文思枯竭,年近古稀的布莱森回国后一直找不到写作灵感。

这时,正纳闷自己是不是廉颇老矣的布莱森,偶然看到了一张宣传阿巴拉契亚山道的海报。于是他灵机一动:到风景如画的荒野浪一回,保不齐还能找点灵感。

"

阿巴拉契亚山道是啥?

在世界驴友圈,它可是神一般的存在。

阿巴拉契亚山脉贯穿了北美大陆,这条长2100公里的山间步道则贯穿了大半条山脉。因为山道两侧风景如画,无数驴友和情场职场战场失意者慕名而来,希望能走完整条山道,体会征服大山的快感,或是听听鸟语、闻闻花香,自愈疗伤。

显然,布莱森属于后一种。

布莱森把想法一说,妻子死活不同意,开始变着方阻止丈夫——比如,在丈夫吃早餐时,递上印着头版新闻《灰熊袭击男子致死》的报纸……

妻子的理由是:“我不想看到神父对着你的尸体说,这个人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

但布莱森还是天天唠叨:偶不嘛,偶要去爬山啦……

"

终于,妻子妥协了,但要求丈夫必须有同伴同行,也好彼此有个照应。

布莱森照办了。但面对他的邀请,早就“夕阳红”的老哥们无人敢接招。

毕竟,要是在荒郊野岭弄折了老胳膊老腿,可不是闹着玩的。

邀请函发了一圈,唯一接受邀请的,是布莱森的一个发小——长期酗酒、泡妞、身材臃肿且刚刚动过膝盖手术的史蒂文·卡茨。

看到丈夫找卡茨同行,布莱森妻子脑子“嗡”的一响:完了,这一路上还指不定是谁照应谁呢……

在妻子的千万愁绪中,这对老爷子上了路。

他们的目标是:全程走完阿巴拉契亚山道。

一场只属于老顽童的冒险由此开始。

"

一路上,二老白天沿山道跋涉,夜里就住在骇客营地,虽日行不过三五英里,却也是壮志饥餐罐头肉、笑谈渴饮山溪水,小小地体验了一把户外运动的嗨。

其间,卡茨花心不改,不断试图勾搭平均体重在二百磅以上的各色中老年妇女;布莱森则勉强保持着知识分子的矜持,但心里却也纠结着各种文人才有的小情绪小欲望。

随着二老的足迹一路延伸,他们各自不同的心结,也在阿巴拉契亚山脉的蓝天白云下渐渐浮现。

和因为灵感卡壳而郁闷的布莱森不同,卡茨这个人物被塑造得更加立体。

他的生活一直一团糟。长期的酗酒,让他落下了一身病;年轻时的花心,更让他到老孤苦伶仃。

"

一次,卡茨一如既往地喝了个酩酊大醉,又一如既往酒驾回家,结果路上出了车祸。他被倒掉在倾覆的汽车里。一个前来救援的女警官看到他醉醺醺的模样,一脸嫌弃却又无比怜悯地念叨了一句:“哦,老天爷啊。”

也不知是当时女警官脸上复杂的表情,还是这句看似无关痛痒的话里充斥着唏嘘,卡茨心里“嘎嘣”一紧。

在那个瞬间,他就像被谁抽了一鞭子,从宿醉中猛然醒转。

后来,在阿巴拉契亚山道旁的一座小酒吧里,卡茨这样对布莱森回忆当时的心情:“我知道我不能这样了。我必须改变。”

说着,他喝了一口手中的饮料。

那不是酒,而是一杯加冰的可乐……

"

在接下来的旅途中,二老继续制造各种笑点,也继续在朝前走的同时,回顾自己走过的路。

直到他们掉下悬崖、又全须全尾地被救起。

这时,电影的高潮来了。

和美式励志电影中那种克服万难、最终达成目标的老套路不同,《林中漫步》的结局可谓神来之笔。

被年轻驴友救上来后,二老的壶里还有四分之三的水,行囊里也还有牛肉干。

但他们却决定:爷不玩了,回家!

"

对这样一个“半途而废”的结局,胖哥并没感到任何不适,相反还觉得挺感动。

因为这一胖一瘦俩老头,在阿巴拉契亚山道上拼命寻找的,并不是“征服北美第一山脉”的满足,而是一种对自己所剩不多的人生的体验。

体验什么?

胖哥觉着,这是一种跳出自己过去的生活套路,在完全放松的环境中,重新审视和寻找人生真谛的体验。

在这样的体验中,两个老头理清了过往的困惑、驱散了挫折带来的迷茫,并找到了此后余生的方向。

而这,又何尝不是“荒野”中的另一种“求生”。


吧啦吧啦这么多,说的怎么全是老外?

对于荒野,咱们中国人也有着别样情结。

君不见,从上古的神农氏到春秋神医扁鹊,再到汉唐时期的张骞、玄奘……这些人,可都是如假包换的大探险家,是比贝爷还牛的荒野求生大咖。

限于篇幅,胖哥今天先说到这,下次有机会再和各位好好唠一唠他们的龙门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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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

    没亲历过荒野求生,但至少应该听说过“荒野求生”。

    跋山涉水、攀岩泅渡,生吃“爆浆蠕虫”……像这样的闹热和噱头,就是荒野求生?

    当然不是。

    01

    这个月,第n次被翻拍的电影《野性的呼唤》上映。

    这让胖哥兴奋了好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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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电影由好莱坞老牌硬汉哈里森·福特主演,导演是曾执导《星际宝贝》《驯龙高手》《疯狂原始人》的克里斯·桑德斯。

    阵容很豪华,但更吸引胖哥的,是《野性的呼唤》这个ip。

    电影改编自杰克·伦敦的同名小说。

    "

    这部小说自1903年首次出版,此后一个多世纪被多次搬上银幕,堪称“世纪大ip”。

    更重要的是,作为荒野文学的扛旗之作,这部小说已经成为荒野文化的一种象征。

    作为一种兴起于北美、而后风靡全球的文化流派,“荒野”里有红与黑,有傲慢与偏见,有战争与和平,有国富论,也有悲惨世界。

    你我心中,似乎都存在这样一片“荒野”。

    她美丽、壮阔,散发着神秘与未知的魅力,寄托了最纯粹的人性,也萦绕着对生命、社会乃至天地宇宙的哲思。

    这样的“荒野”,是不是很值得玩味?

    今天,胖哥特意挑了几部荒野题材电影,邀君一品。

    (警告:下文较长,内含剧透)

    02

    《野性的呼唤》的主角不是人,而是一条叫“巴克”的狗。

    巴克本是“富二代”,生活在19世纪末的美国南方。它的主人,是当地德高望重的法官米勒。

    小说开头,杰克·伦敦这样介绍巴克的身世——它爹是一条体型硕大的圣伯纳犬,它娘则是智商情商都超高的苏格兰牧羊犬。

    "

    有了爸妈基因的加持,巴克生得高大魁梧,一颗狗头也很是机灵。

    见巴克身高体壮,法官家的厨子和园丁动起了歪脑筋,偷偷把巴克卖给了狗贩子。

    一个经典励志故事的套路,就此展开。

    巴克被卖到了遥远寒冷的阿拉斯加,成了一条雪橇犬。其间,它换了好几个主人,在恶劣生存环境逼迫下一路打怪升级,完成了一场又一场看似不可能完成的逆袭——巴克先是打败雪橇狗队的头犬斯皮茨,当上了狗队的“一把手”;后来,它逐渐融入野生狼群,最终成为叱咤荒野的狼王。

    "

    觉得眼熟?这些桥段是不是很像网上忽悠小白的鸡血爽文?又或是犬科动物版的“杜拉拉升职记”?

    这么说也没错。

    但各位记住,《野性的呼唤》创作于100多年前。能够熟练运用甚至开创今天我们常见的各种“套路”,足见杰克·伦敦的笔力之深。

    扯了这么多,为什么说《野性的呼唤》是荒野文化的里程碑?

    因为它用一个拟人化的故事,揭示了在文明的滚滚车轮前,人性深处的欲望和挣扎。

    "

    在阿拉斯加的冰天雪地里拉雪橇,唤醒了巴克向往自由的天性——今年的福特版电影中,这种天性被具象化为一只毛色黑亮的巨狼。每当巴克遇到挑战或心存迷茫,它就会出现在视线中,给巴克以指引。

    随着巴克越来越适应荒野生活,它心中野性的呼唤也就越发强烈。

    这时,作为巴克和人类文明联结点的主人,就成为左右剧情发展的关键。

    巴克的第二个主人哈尔,是一个典型的淘金者。作为杰克·伦敦笔下人类劣根性的集大成者,他功利、短视、暴虐、不择手段,甚至有一点偏执型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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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就象征了人性中的“恶”。

    如果巴克一直在哈尔手下,要么殒命皮鞭之下,要么提前逃进山林、“跳槽”成野生动物。

    但若是那样,整个故事将黯然失色。

    让巴克纠结的,是最后一任主人约翰·桑顿。

    和哈尔相反,他代表了人性中的“善”。

    桑顿也淘金,却是一个“非典型”淘金者。他不会为了金子牺牲自己的狗队,相反,他还对巴克疼爱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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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老版的《野性的呼唤》中,桑顿给巴克缝制了皮鞋,防止它的脚被冻伤;在今年福特版电影中,和巴克一起外出探险的桑顿,甚至在营火旁对爱犬说:“你不是我的宠物”——言下之意,这一人一狗是平等的、相互依靠的伙伴。

    桑顿的爱,由此成为巴克对人类世界最后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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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巴克和桑顿发现了一条满是金砂的小河。桑顿忙着淘金的时候,巴克会跨过小河,跑到对岸的森林里放飞自我。

    其间,它勾搭上了一条漂亮的母狼。

    对,就是母狼!

    凭借高大的身材和狗头里爆表的智商,巴克赢得了母狼芳心,更获得了狼群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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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姆雷特说:“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

    巴克则说:“继续当狗还是跳槽去当狼王,这也是一个问题。”

    当巴克进退维谷之际,杰克·伦敦帮了它一把。

    在故事末尾,印第安人(新版改成了利欲熏心的淘金者)袭击了营地,桑顿被杀。狂怒的巴克咬死了杀害主人的凶手,自己也对人类心灰意冷,跟着母狼遁入茫茫雪原,成为了一匹真正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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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克的故事讲完了。

    在生存环境的逼迫下,在内心天性的呐喊中,这条狗的求生之路,展现出一种动人心魄的魅力。

    这就是“野性的呼唤”——一种在壮阔的荒野中,不断开拓进取的生命张力。

    03

    如果说狼王巴克是荒野精神的象征,那么邓巴中尉的故事,就是对荒野与文明冲突的反思。

    邓巴是南北战争中的英雄,也是囊获奥斯卡七项大奖的史诗电影《与狼共舞》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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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说是大英雄,邓巴的心态却很“丧”。

    故事开头,因为厌倦战争和死亡,邓巴主动要求调离核心岗位,来到辽阔壮美的西部,驻守在一座偏远要塞管辖下的偏远哨所。

    和战场比起来,这里的生活就一个字:闲。

    一个人窝在小小哨所,闲得磨皮搽痒的邓巴甚至和一头狼成了朋友,还给它取名“两只白袜”。

    后来,他又阴差阳差地结识了来偷马的苏族印第安人“踢跳鸟”和“风中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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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些传说中割人头皮的“野蛮人”,邓巴有点怕,同时也有点激动。

    他怕,是因为他生活在19世纪后半叶的美国西部。

    那时,西进运动正在高歌猛进。在政府法令的鼓励下,在联邦军队和现代化武器的保护下,来自“文明世界”的殖民者,朝北美大陆的广袤“无人区”一路开拓,把荒蛮的草原、沼泽和森林,变成农场、市镇和种植园。

    那是一个焕发着勃勃生机、充满了激情与梦想的时代。

    那也是一个充斥血腥、残暴和贪婪的时代。

    印第安人的命运,就是其中最大的槽点。

    作为原住民的印第安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美洲的雨林、草原和群山间。当生存空间不断被“文明”挤压,印第安人和殖民者的矛盾不断激化,一系列冲突由此发生。

    因此,邓巴也怕有那么一天,自己的头皮也会被印第安勇士割下。

    然而,看到苏族人,他更多的却是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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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跟你们是夙敌,而且还是来偷马的,你激动个啥?

    因为邓巴太寂寞、太孤独啦!

    在孤独感的驱使下,邓巴开始尝试和苏族人接触。

    在各种机缘巧合下,他为苏族人提供了北美野牛群出现的情报,苏族人由此抓住了一年里重要的狩猎机会。狩猎过程中,邓巴又秀了一把枪法,进一步赢得了苏族的尊敬。后来,他又取来哨所储存的军火,帮助苏族人击败了入侵的波尼族,成为整个部落的英雄。

    "

    其间,他邂逅了同为白人、却被印第安人养大的妻子“站立舞拳”,也拥有了自己的印第安名字:“与狼共舞”。

    就这样,邓巴一点点融入苏族,并在粗犷淳朴的部落里找到了想要的生活。

    直到有一天,邓巴穿着苏族人的衣服返回哨所,却撞见了到哨所换防的士兵。

    看到一身印第安行头的邓巴,士兵们认定邓巴叛变,于是把他五花大绑,要送回要塞军法伺候。

    幸好,苏族勇士袭击了押送队,救出了邓巴。

    侥幸得脱,邓巴却高兴不起来。

    深知“文明人”手段的他明白,只要自己还藏在部落,就必会引来联邦军队对部落的血腥报复。

    于是,他带着妻子泪别苏族,踏上了漫漫逃亡之路。

    "

    短短数十年后,苏族人丧失了世代生活的家园,被驱赶进了狭窄的保留地……

    将近三个小时的电影,观众透过“文明人”邓巴的视角,却从“野蛮人”身上体会到了淳朴坚韧的美,一如电影中的北美大草原,广阔、壮丽。

    而作为反衬的“文明”——不管是联邦军队的暴虐,还是白人猎手的贪婪——却都显得狰狞、凶残。

    如此基调明确的对比,无疑是荒野文化对西进运动乃至整个新大陆开发历史的一次反思。

    这样的反思,在《荒野猎人》《最后的莫西干人》等名片中同样振聋发聩。

    04

    当文明的扩张告一段落,荒野依旧让人魂牵梦绕。

    这次,荒野不再是被征服和攫取的对象,而成为了一种归宿。

    一种在后工业时代人们不断寻找的心灵的归宿。

    由好莱坞坏小子西恩·潘导演的电影《荒野生存》,无疑就是其中最典型、最具争议但也最“纯粹”的代表。

    "

    电影取材于一个真实故事——

    1992年4月,美国阿拉斯加州,一群猎人在麦金莱山附近的荒原上发现了一具青年男尸。

    著名运动杂志《户外》,随即报道了这名男子的死亡之谜。

    据调查,该男子名叫克里斯多夫·强森·麦坎得勒斯,是一个居住在华盛顿特区的“富二代”。

    克里斯多夫一家生活优渥,是外人眼里的“模范家庭”。

    出人意料的是,大学毕业后,克里斯多夫却怀着“到阿拉斯加隐居”的梦想离家出走,在美国各地辗转流浪,最终死在了自己魂牵萦绕的荒野。

    他为什么这样做?

    克里斯多夫的心路历程,引起了著名探险作家乔恩·克拉考尔的极大兴趣。

    他踏上旅途,沿着克里斯多夫的流浪轨迹,辗转美国寻找答案。

    经过对多位当事人的寻访,乔恩逐渐还原了克里斯多夫的故事,并写成了小说《荒野生存》(into the wild)。

    1996年小说出版后,西恩·潘被这个故事迷住了,当即买下版权,准备拍成电影。但因各种原因,拍摄计划直到十年后才付诸实施。

    获得第17届纽约哥谭奖及第65届金球奖的大片《荒野生存》就此诞生。

    "

    电影延续了小说的纪实风格,向观众还原了克里斯多夫into the wild(去荒野)的过程。

    原来,这个“富二代”生活得并不快乐。父母的婚姻悲剧,给克里斯多夫留下了不能磨灭的心理创伤。以至于他对父母推崇的一切——不论是对儿女人生的规划,还是父母崇尚的西方中产阶级生活方式——都心生厌恶。

    "

    随着年龄增长,克里斯多夫博览群书,逐渐陷入了一场对于生命意义和生活方式的思辨。

    这场心灵的思辩越深入,现代社会横溢的物质欲望和虚伪的精神世界,就越让他厌倦。

    于是,他产生了一种冲动。

    一种逃离文明、去往荒野、寻求内心安宁的冲动。

    为此,克里斯多夫把位于北极圈的阿拉斯加作为目的地。

    "

    对理想主义者来说,最强大的动力就是“理想”。

    大学毕业后,克里斯多夫放弃进入名校哈佛升造的机会,背着父母退了学,并把学费和打工挣来的积蓄捐给了慈善机构,开始在美国各地流浪。

    从德克萨斯到路易斯安纳,再到阿拉斯加,克里斯多夫遇到了很多好人,也 ·无数次感受到人性的美。然而,不管是老嬉皮士夫妇父母般的爱,还是暮光女主克里斯汀·斯图尔特饰演的房车少女的朦胧初恋,又或是皮匠艺术家佛朗兹祖父般的关怀,都没能解开克里斯多夫的心结。

    就像是一个必然应验的预言——克里斯多夫最终抛开一切,带着猎枪和极少补给,走入了壮美而苦寒的荒野。

    "

    在这片远离尘世的心之净土,克里斯多夫采集狩猎,过着梦想中田园牧歌的生活,也逐渐找到了内心的宁静。

    终于,他在文明的边疆之外,重新认识和接受了文明。

    克里斯多夫决定回归。

    然而,夏季暴涨的河水截断了归路,误食毒浆果又让他失去了在荒野中生存的能力……

    最终,克里斯多夫病饿交加,死在了阿拉斯加荒野。

    "

    在死后的二十多年里,这个年轻人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理想主义和超级体验主义的传奇……

    很多年前,因为痴迷贝爷的荒野求生,胖哥曾抱着“看闹热”的心态看过这部电影。

    却不想,胖哥看到的并不是贝爷般神勇的男主角,更没有生吃“爆浆蠕虫”的酸爽。

    进入观众视线的,是一个关于个体存在意义的深沉命题。

    "

    有影评说,克里斯多夫的行为过于极端,可以理解为一种对现实压力的逃避。

    此话不假,但也不全对。

    在滚滚红尘中求存的你我,或多或少都曾有过和克里斯多夫一样的迷茫,也都曾主动或被动地渴求过一片“心之净土”。

    不同的是,有的人如愿以偿,有的人失望而归,有的人则永远留在了那里。

    05

    对终日在写字楼格子间或工厂流水线徘徊的现代人而言,“荒野”更像是一种浪漫的体验。

    在充满神秘的大自然,挑战体力的极限、超越心理的巅峰、刷新智慧的顶点……以这些刺激来满足人们放飞自我的心理需求,正是荒野求生类真人秀走红的秘诀。

    在大银幕上,最让胖哥印象深刻的“放飞自我”故事,是取材自著名作家比尔·布莱森同名游记的《林中漫步》。

    "

    这是一部喜剧电影,轻松诙谐的风格和作者布莱森一脉相承。

    在世界旅行文学界,比尔·布莱森算得一号人物。他以风趣语言见长,总能在插科打诨中寓教于乐,由此享誉欧美文坛。

    因为是布莱森的亲身经历,《林中漫步》也就更接地气。

    故事说的是布莱森旅居英伦20年后,和妻子返回美国生活。也不知是因为久别故国水土不服,还是因为江郎才尽文思枯竭,年近古稀的布莱森回国后一直找不到写作灵感。

    这时,正纳闷自己是不是廉颇老矣的布莱森,偶然看到了一张宣传阿巴拉契亚山道的海报。于是他灵机一动:到风景如画的荒野浪一回,保不齐还能找点灵感。

    "

    阿巴拉契亚山道是啥?

    在世界驴友圈,它可是神一般的存在。

    阿巴拉契亚山脉贯穿了北美大陆,这条长2100公里的山间步道则贯穿了大半条山脉。因为山道两侧风景如画,无数驴友和情场职场战场失意者慕名而来,希望能走完整条山道,体会征服大山的快感,或是听听鸟语、闻闻花香,自愈疗伤。

    显然,布莱森属于后一种。

    布莱森把想法一说,妻子死活不同意,开始变着方阻止丈夫——比如,在丈夫吃早餐时,递上印着头版新闻《灰熊袭击男子致死》的报纸……

    妻子的理由是:“我不想看到神父对着你的尸体说,这个人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

    但布莱森还是天天唠叨:偶不嘛,偶要去爬山啦……

    "

    终于,妻子妥协了,但要求丈夫必须有同伴同行,也好彼此有个照应。

    布莱森照办了。但面对他的邀请,早就“夕阳红”的老哥们无人敢接招。

    毕竟,要是在荒郊野岭弄折了老胳膊老腿,可不是闹着玩的。

    邀请函发了一圈,唯一接受邀请的,是布莱森的一个发小——长期酗酒、泡妞、身材臃肿且刚刚动过膝盖手术的史蒂文·卡茨。

    看到丈夫找卡茨同行,布莱森妻子脑子“嗡”的一响:完了,这一路上还指不定是谁照应谁呢……

    在妻子的千万愁绪中,这对老爷子上了路。

    他们的目标是:全程走完阿巴拉契亚山道。

    一场只属于老顽童的冒险由此开始。

    "

    一路上,二老白天沿山道跋涉,夜里就住在骇客营地,虽日行不过三五英里,却也是壮志饥餐罐头肉、笑谈渴饮山溪水,小小地体验了一把户外运动的嗨。

    其间,卡茨花心不改,不断试图勾搭平均体重在二百磅以上的各色中老年妇女;布莱森则勉强保持着知识分子的矜持,但心里却也纠结着各种文人才有的小情绪小欲望。

    随着二老的足迹一路延伸,他们各自不同的心结,也在阿巴拉契亚山脉的蓝天白云下渐渐浮现。

    和因为灵感卡壳而郁闷的布莱森不同,卡茨这个人物被塑造得更加立体。

    他的生活一直一团糟。长期的酗酒,让他落下了一身病;年轻时的花心,更让他到老孤苦伶仃。

    "

    一次,卡茨一如既往地喝了个酩酊大醉,又一如既往酒驾回家,结果路上出了车祸。他被倒掉在倾覆的汽车里。一个前来救援的女警官看到他醉醺醺的模样,一脸嫌弃却又无比怜悯地念叨了一句:“哦,老天爷啊。”

    也不知是当时女警官脸上复杂的表情,还是这句看似无关痛痒的话里充斥着唏嘘,卡茨心里“嘎嘣”一紧。

    在那个瞬间,他就像被谁抽了一鞭子,从宿醉中猛然醒转。

    后来,在阿巴拉契亚山道旁的一座小酒吧里,卡茨这样对布莱森回忆当时的心情:“我知道我不能这样了。我必须改变。”

    说着,他喝了一口手中的饮料。

    那不是酒,而是一杯加冰的可乐……

    "

    在接下来的旅途中,二老继续制造各种笑点,也继续在朝前走的同时,回顾自己走过的路。

    直到他们掉下悬崖、又全须全尾地被救起。

    这时,电影的高潮来了。

    和美式励志电影中那种克服万难、最终达成目标的老套路不同,《林中漫步》的结局可谓神来之笔。

    被年轻驴友救上来后,二老的壶里还有四分之三的水,行囊里也还有牛肉干。

    但他们却决定:爷不玩了,回家!

    "

    对这样一个“半途而废”的结局,胖哥并没感到任何不适,相反还觉得挺感动。

    因为这一胖一瘦俩老头,在阿巴拉契亚山道上拼命寻找的,并不是“征服北美第一山脉”的满足,而是一种对自己所剩不多的人生的体验。

    体验什么?

    胖哥觉着,这是一种跳出自己过去的生活套路,在完全放松的环境中,重新审视和寻找人生真谛的体验。

    在这样的体验中,两个老头理清了过往的困惑、驱散了挫折带来的迷茫,并找到了此后余生的方向。

    而这,又何尝不是“荒野”中的另一种“求生”。


    吧啦吧啦这么多,说的怎么全是老外?

    对于荒野,咱们中国人也有着别样情结。

    君不见,从上古的神农氏到春秋神医扁鹊,再到汉唐时期的张骞、玄奘……这些人,可都是如假包换的大探险家,是比贝爷还牛的荒野求生大咖。

    限于篇幅,胖哥今天先说到这,下次有机会再和各位好好唠一唠他们的龙门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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