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在那遥远的地方》(1993):一曲民歌背后的版权风暴与文化误读
1993年,由滕文骥执导的传记爱情片《在那遥远的地方》上映。影片以“西部歌王”王洛宾为原型,讲述青年音乐家黄钟(张洪量 饰)携瘫痪恋人江雪(陈红 饰)私奔西北,在荒凉大地上历经生死、邂逅藏族姑娘卓玛,并最终完成音乐觉醒的故事。表面上看,这是一部融合了爱情、逃亡与民族风情的文艺片;但深入其幕后,却是一场横跨两岸三地、牵涉版权、创作伦理与代际认知冲突的文化风暴——而这风暴的核心,正是王洛宾与罗大佑之间那场几乎被遗忘却极具象征意义的“世纪误会”。
影片虽未直接点名王洛宾,但所有情节皆围绕其生平改编:从北平到西北,从采集民歌到创作《在那遥远的地方》,甚至达坂城、藏族少女等关键元素,无不是对王洛宾人生轨迹的艺术化复刻。而真正引爆争议的,是电影配乐总监罗大佑在此期间所主导的一次“致敬”行动——他未经王洛宾授权,于1993年通过滚石唱片发行合辑《情歌纪念日——罗大佑王洛宾世纪大合作》,将《青春舞曲》《在那遥远的地方》等经典民歌以摇滚方式重新编曲,歌词亦有改动。
这一行为,在今日看来或许只是常见的“翻唱再创作”,但在1990年代初的语境下却堪称惊雷。彼时中国大陆尚无完善的版权法体系,王洛宾本人也从未以“创作者”自居,而是谦称自己只是“搜集、整理、加工者”。然而,就在前一年(1992年),台湾艺人凌峰以两万元人民币买断王洛宾十首代表作在港澳台地区的“版权”,意图为其拍摄电视剧并进行商业包装。王洛宾出于感激与信息不对称,欣然应允。此举本无恶意,却意外点燃了舆论导火索——当罗大佑擅自使用这些歌曲时,不仅侵犯了凌峰的区域版权,更触碰了王洛宾作为“文化传承者”的尊严底线。
王洛宾听闻专辑后震怒:他并非反对现代演绎,而是无法接受“合作”之名下的单方面操作,更无法忍受原曲中悠远抒情的意境被重金属节奏撕裂。他在电话中直言批评,希望罗大佑道歉即可了结。但年轻气盛的罗大佑却误解为“老派守旧”,反唇相讥:“你不就是抄录民歌吗?”随即挂断电话,撂下一句“你等着,会有好戏给你看!”——这句话,成了两人关系破裂的转折点。
随后,大陆音乐界掀起对王洛宾“是否拥有民歌版权”的激烈争论。有人质疑:“记录民歌算创作吗?”“民歌属于全民族,怎能出售?”更有甚者将其上升至“出卖民族文化”的道德审判。80岁高龄的王洛宾深受打击,但他并未沉默。他接连在《人民音乐》发表四封公开信,系统阐述民歌整理工作的创造性本质:“群众能哼调子,但不能成歌;唯有经过文学提升、旋律固定与艺术‘灵犀一点’,才能让一首民歌传唱半个世纪。”他强调,自己从未宣称“原创”,但六十年的改编、传播与再创造,理应获得尊重与版权归属。
这场风波的本质,是两种文化逻辑的碰撞:一边是传统民间文艺的集体性、口传性与非产权化思维;另一边则是现代流行工业中的个体署名权、商业授权与再创作自由。王洛宾代表的是“传歌者”的文化自觉——他让沉睡的民歌活下来;罗大佑代表的是“革新者”的先锋冲动——他想让老歌焕发新声。两者本可互补,却因沟通缺失、制度空白与情绪激化走向对立。
值得庆幸的是,历史最终给出了温和的答案。1996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致函王洛宾,明确表态:“谁改编、整理的,版权就应该归谁。”同年,罗大佑方面停止发行争议磁带,销毁库存,并通过中间人向王洛宾赔偿四万元。王洛宾坦言:“我不是为了钱,是为了理。”而罗大佑也在事后反思自己的冒失。两人虽未公开和解,但矛盾已然消弭。
回看《在那遥远的地方》这部电影,它不仅是王洛宾传奇人生的银幕投射,更无意中成为这场文化冲突的见证者。片中黄钟在西北风沙中谱写的旋律,恰如王洛宾一生的隐喻:在荒芜中拾音,在误解中坚守,在时代夹缝中守护美的火种。而那句“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早已超越爱情,成为对文化根脉的深情回望。
如今,《在那遥远的地方》仍在传唱,王洛宾的名字被镌刻进中国音乐史,罗大佑也早已成为华语乐坛的教父级人物。当年的争执,早已化作一段值得深思的往事——它提醒我们:在尊重传统与拥抱创新之间,需要的不是非此即彼的站队,而是理解、沟通与对“创作”二字更深的敬畏。
1993年,由滕文骥执导的传记爱情片《在那遥远的地方》上映。影片以“西部歌王”王洛宾为原型,讲述青年音乐家黄钟(张洪量 饰)携瘫痪恋人江雪(陈红 饰)私奔西北,在荒凉大地上历经生死、邂逅藏族姑娘卓玛,并最终完成音乐觉醒的故事。表面上看,这是一部融合了爱情、逃亡与民族风情的文艺片;但深入其幕后,却是一场横跨两岸三地、牵涉版权、创作伦理与代际认知冲突的文化风暴——而这风暴的核心,正是王洛宾与罗大佑之间那场几乎被遗忘却极具象征意义的“世纪误会”。
影片虽未直接点名王洛宾,但所有情节皆围绕其生平改编:从北平到西北,从采集民歌到创作《在那遥远的地方》,甚至达坂城、藏族少女等关键元素,无不是对王洛宾人生轨迹的艺术化复刻。而真正引爆争议的,是电影配乐总监罗大佑在此期间所主导的一次“致敬”行动——他未经王洛宾授权,于1993年通过滚石唱片发行合辑《情歌纪念日——罗大佑王洛宾世纪大合作》,将《青春舞曲》《在那遥远的地方》等经典民歌以摇滚方式重新编曲,歌词亦有改动。
这一行为,在今日看来或许只是常见的“翻唱再创作”,但在1990年代初的语境下却堪称惊雷。彼时中国大陆尚无完善的版权法体系,王洛宾本人也从未以“创作者”自居,而是谦称自己只是“搜集、整理、加工者”。然而,就在前一年(1992年),台湾艺人凌峰以两万元人民币买断王洛宾十首代表作在港澳台地区的“版权”,意图为其拍摄电视剧并进行商业包装。王洛宾出于感激与信息不对称,欣然应允。此举本无恶意,却意外点燃了舆论导火索——当罗大佑擅自使用这些歌曲时,不仅侵犯了凌峰的区域版权,更触碰了王洛宾作为“文化传承者”的尊严底线。
王洛宾听闻专辑后震怒:他并非反对现代演绎,而是无法接受“合作”之名下的单方面操作,更无法忍受原曲中悠远抒情的意境被重金属节奏撕裂。他在电话中直言批评,希望罗大佑道歉即可了结。但年轻气盛的罗大佑却误解为“老派守旧”,反唇相讥:“你不就是抄录民歌吗?”随即挂断电话,撂下一句“你等着,会有好戏给你看!”——这句话,成了两人关系破裂的转折点。
随后,大陆音乐界掀起对王洛宾“是否拥有民歌版权”的激烈争论。有人质疑:“记录民歌算创作吗?”“民歌属于全民族,怎能出售?”更有甚者将其上升至“出卖民族文化”的道德审判。80岁高龄的王洛宾深受打击,但他并未沉默。他接连在《人民音乐》发表四封公开信,系统阐述民歌整理工作的创造性本质:“群众能哼调子,但不能成歌;唯有经过文学提升、旋律固定与艺术‘灵犀一点’,才能让一首民歌传唱半个世纪。”他强调,自己从未宣称“原创”,但六十年的改编、传播与再创造,理应获得尊重与版权归属。
这场风波的本质,是两种文化逻辑的碰撞:一边是传统民间文艺的集体性、口传性与非产权化思维;另一边则是现代流行工业中的个体署名权、商业授权与再创作自由。王洛宾代表的是“传歌者”的文化自觉——他让沉睡的民歌活下来;罗大佑代表的是“革新者”的先锋冲动——他想让老歌焕发新声。两者本可互补,却因沟通缺失、制度空白与情绪激化走向对立。
值得庆幸的是,历史最终给出了温和的答案。1996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致函王洛宾,明确表态:“谁改编、整理的,版权就应该归谁。”同年,罗大佑方面停止发行争议磁带,销毁库存,并通过中间人向王洛宾赔偿四万元。王洛宾坦言:“我不是为了钱,是为了理。”而罗大佑也在事后反思自己的冒失。两人虽未公开和解,但矛盾已然消弭。
回看《在那遥远的地方》这部电影,它不仅是王洛宾传奇人生的银幕投射,更无意中成为这场文化冲突的见证者。片中黄钟在西北风沙中谱写的旋律,恰如王洛宾一生的隐喻:在荒芜中拾音,在误解中坚守,在时代夹缝中守护美的火种。而那句“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早已超越爱情,成为对文化根脉的深情回望。
如今,《在那遥远的地方》仍在传唱,王洛宾的名字被镌刻进中国音乐史,罗大佑也早已成为华语乐坛的教父级人物。当年的争执,早已化作一段值得深思的往事——它提醒我们:在尊重传统与拥抱创新之间,需要的不是非此即彼的站队,而是理解、沟通与对“创作”二字更深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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