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7月1日至31日,满足条件的佛山影视企业可申报影视产业专项资金了。6月28日,佛山影视产业政策宣讲会在中欧中心举行。现场,主办方就2019年度佛山影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进行解读。
根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须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报拍摄成本资助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佛山依法缴税,从事影视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申报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剧本创作奖励项目可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不同扶持项目,还需满足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同时,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影视作品播映时间、影视精品奖励项目获奖时间、票房和点击量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影视企业若申报扶持,需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外地影视企业申报拍摄资助,编剧申报剧本奖励的,向主要拍摄取景地所在的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各区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26条”)于2017年正式印发。“26条”主要分为9大方面,包括鼓励社会投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优秀影视作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人才引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覆盖了电影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链条环节上的主体都可以成为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
在鼓励企业投资方面,“26条”明确,对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过第三方审计,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当中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为鼓励影视作品播映,根据“26条”,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去年,佛山八家企业成功申报影视产业专项资金,共计434.6万元。其中,佛山欣悦影美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阳光下的法庭》申报播映奖励200万元;元族(佛山)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出品电影《黄金搭档:千金杀手》申报播映奖励100万元。
【记者】王芃琹
【作者】 王芃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