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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介绍
鲁迅一生中,先后在绍兴、南京、北京、厦门、广州、上海居住,曾经在北京、广州、上海租过房子。从他支付的房租,可以看出不同城市的居住成本。
1919年7月,鲁迅听说弟弟周作人要携日本妻子回国,提前在北京西直门内八道湾胡同租下4间瓦房,定金33块大洋,月租待考。1923年8月,鲁迅与周作人闹翻,将新买不久的四合院让给周作人一家居住,自己带母亲和朱安去附近砖塔胡同租下3间正房和1间厢房,每月租金8块大洋。1927年10月,鲁迅和许广平抵达上海,先住旅店,几天后在北四川路一个名叫“景云里”的社区租房,两层楼,一个小院,月租待考。1930年5月,鲁迅搬到北四川路一幢公寓里居住,付给前任房客500块大洋转租费,月租40块大洋。
1933年4月,鲁迅又搬到施高塔路(今山阴路)大陆新村花园洋房,在这里一直住到病逝。这是一幢3层小楼,坐北朝南,红砖红瓦,通自来水和天然气,月租45两银子,合63块大洋。大陆新村是大陆银行上海信托部1930年投资开发的新型高档社区,鲁迅是第一任房客,所以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一大笔转租费。
在上海定居期间,鲁迅偶尔会去北京探望母亲,他的许多藏书也在北京没有运走。为了存放藏书,也为了探亲期间不耽误写作,鲁迅1929年还专门在北京西三条胡同22号四合院内租下3间正房,月租在5块至5块3角大洋之间。
京沪流通大洋,广州流通毫洋,大洋比毫洋值钱,1块大洋可以兑换广东毫洋1块2角。鲁迅1927年租赁广州芳草街北新书屋,那只是2楼的一间大房而已,月租9块毫洋,折合大洋7块5角,这个租金水平足够在北京租一所小型四合院。(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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