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中国婚姻观念变化小论摘要:婚姻是个体家庭得以存在的纽带,也是族群繁衍以及国家拓展的主要途径;中国古代婚姻观念在历经数千年之后其原有的思想内核与当代婚姻观念虽源出一脉但以大相径庭,其婚姻观念的变迁源于社会本身的变革,因此我们拭论古今中国观念的变迁 。 关键词 :古代 现代 婚姻 观念 变迁古代婚姻制度最初的婚姻制度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婚姻制度{马克思在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即群婚制,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将这一阶段婚姻状态与婚姻观念形象的描述出来。紧接着古代社会逐渐发展到血缘婚阶段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族外婚和对偶婚的逐渐形成,使得同一族群内部与其他族群能进行有序的婚配。这标志着婚姻制度与观念的一个重大突破,婚姻在观念里开始渗透进有序性与制度性,这种观念作为婚姻观念的核心内容支撑起了自古以来婚姻行为与文化。 商周时代宗法制度的发展与逐渐确立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婚姻观念作为宗法制度以及礼乐制度重要的一环渗透了大量宗法意识与族群观念。中国古代婚姻观念的承嗣性正是来源于此,即婚姻存在的意义不在于通婚者二人而在于家族间的串联以及家族内部的繁衍壮大,换句话说婚姻首要是是为了血脉的传承与延续而非爱情,因此也带有家族包办性。 《诗经》作为反应先秦文化一个很好的典籍,其中所反映的婚俗文化构建了我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后世的婚姻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礼仪,即是两情相悦也必须得到父母的认可,自由恋爱自定终身会为人所不齿(试论《诗经》婚恋诗中的爱情观),婚姻制度是礼乐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婚姻观念里不可避免的出现并发展了相应的制度即六礼婚制(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与离婚制度(出妻 和离 义绝)。 受中国社会社会影响,在中国古代,女性无权主宰自己的婚姻,且备受男性的约束进而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中国古代社会道德认为:女性必须恪守社会规范,以更好体现男性的尊贵(中国古代婚姻中女性的地位 常鑫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历代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标榜 三从四德刻意压制女性的地位,以贞德来道德绑架妇女,明清时期徽州妇女贞节牌坊数量惊人,下表是以歙县为代表历代受旌表的贞女烈妇人数统计。朝代唐代宋代元代明代清代数量2 人5 人21 人710 人7 098 人这在某种程度上反应出了在官方儒学主流思想对婚姻观念的看法也代表了援儒入礼下的一种男尊女卑婚姻形态,但为了保持婚姻稳定又提出了七去三步弃的观点,并引申为法律。 个体婚姻的规模不断扩大便会影响族群与国家,在中国这个以农为本的农业国家里辽阔的疆域与稀疏的人口形成了最明显的反差;因此人口的增值必定会使农业帝国的强盛儒家的主张,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曲礼》;大戴礼记·本命篇》这是中古之礼,大古五十而室,三十而嫁;《墨子·节用》则说,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王肃《诗·摽有梅疏》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所谓三十、二十等,不过大致如此,并非必以三十之男,配二十之女。;《大戴礼》说:三十而室,二十而嫁,天子庶人同礼。;《左传》:天子十五而生子;三十而室,乃庶人之礼。(吕思勉《中国通史》)政府不断以行政力量来干预婚姻制度促成了早婚早育的现象以及多子多福这一农业社会的典型观念。诸如在勾践夫差时候,凡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具有罪;商鞅时推行分户令这些政治性引导也加速了古代婚姻观念的构建。近代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使得婚姻观念逐渐突破原有的枷锁。西方思想的普遍盛行给予中国青年初步启蒙,并出现了以下几个变化。第一,近代女性的教育程度逐渐提高,使得女权运动得以在中国普及。第二,婚姻权利的下放,使得青年一代拥有选偶权而非取决于宗族;谭翤同在《仁学》中指出夫妇择偶判妻,皆有两厢情愿。第三,婚姻初衷的变化,由优先繁衍宗族后代演变成以自由恋爱为基础,以婚姻为归宿的过程。(《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第四,结婚仪式的多样化以及简易化,西式婚礼的普及原有婚姻制度的瓦解。而现代婚姻观念则是近代以来婚姻观念的一个变种和发展也在某方面体现出市场化的这一特点和趋势。而其本身是带有现代化以及各种亚文化的一个混合体;现代婚姻以男女个体经济实力为基础,以自由结合为原动力;因此婚姻双方更加注重其中的体验感而导致稳定性变差;适婚年龄的普遍拉大以及大量出现剩男剩女并且也出现了不婚族这一群体出现,婚姻纠纷日渐增多使得婚姻观念变得急躁而焦灼。